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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之妻欲离婚被驳 法官称无法认定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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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54票  浏览16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6年11月12日 09:50
植物人之妻欲离婚被驳 法官称无法认定感情破裂

陈旭用过的药的包装已堆积成“山”。董世彪 摄

  植物人之妻起诉离婚被驳

  法官称无法认定感情破裂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 钱卫华)丈夫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宋珍(化名)在照顾他半年后,将丈夫送回了婆婆家。随后她以“无力支撑这种不幸”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1月6日,怀柔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驳回了宋珍的离婚起诉。

  妻子筋疲力尽起诉离婚

  宋珍与丈夫陈旭(化名)于1989年结婚,并育有一子,两人将小日子经营得红红火火。但幸福的生活却止步于丈夫的一场病。2004年10月的一天,陈旭突然脑干出血,经2个多月的住院治疗,不幸变成了植物人。2005年6月,宋珍将丈夫送回了婆婆家,开始正式与其分居。今年8月,宋珍到法院递交离婚诉状,称自己在丈夫患病后已“筋疲力尽……无力支撑”,在要求离婚的同时,她还请求法院将他们婚内所购房屋判决到她名下。

  法官调解无效驳回起诉

  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李爱平作为陈旭的代理人接手了这个案子,经调查,她发现陈旭原单位雁栖诚泰热力中心支付了全部治疗费用共计19万元。

  李爱平称,陈旭出院后已无工作能力,雁栖诚泰热力中心在向他一次性支付近17万元后,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但陈旭并没有拿到这笔“救命钱”,除了赡养父母的3万元,其余14万元都被宋珍领走,至今没有归还。

  陈旭的母亲说,法官庭下做过调解,他们家同意离婚,只要儿媳妇将房款分出一半,另再返还儿子单位半数补偿款,两项共计13万元。但这个要求遭到宋珍的拒绝。

  11月6日,怀柔法院对本案做出宣判,驳回了宋珍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现在陈旭因患病不能自理,宋珍应进行扶助照顾,而不能因此认定与丈夫感情破裂而提出离婚。宣判后,宋珍依然与丈夫分居。

  父母照顾植物人儿子

  陈旭家住怀柔区九渡河镇二道关村。昨天,记者从怀柔县城驱车近40分钟后才到达这里。他家的院内弥漫着一股浓浓的药味,门口屋檐下各种药的包装盒堆成了“小山”。

  房间内,刘大妈抹着眼泪,冲着植物人儿子陈旭大声地喊道:“孩子,我数‘一二三’,你一起使劲啊,我一个人扶不起你,你知道吗。”儿子朝妈妈眨巴了一下眼睛,但是第一次的努力失败了,年老的刘大妈努足了劲却没有扶起儿子。

  刘大妈今年62岁,老伴已经72岁了,他们的植物人儿子陈旭42岁。老两口每天就这样照顾着植物人儿子的日子,从2005年6月份开始已经延续了近一年半。陈旭每月要花去医疗费近600元,但刘大妈说一家的月收入还不足200元,每年卖一次栗子也只有2000多元的收入。

  宋珍的电话关机,记者一直没有联系上她。

  ■律师说法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要优先考虑弱者

  昨天,记者就本案采访了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他对判决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李律师认为,婚姻是一份契约责任,是以男女双方有正常履行婚内职责和婚姻功能为前提。本案中,成为植物人的陈旭已没有表达感情的功能,事实上双方的感情已破裂,男方已无法继续履行婚内义务,所以从关怀人性出发,本着法律的基本精神,本案可以裁定两人离婚。

  但他同时指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双方婚后的生活都应由他们的婚内共同财产负担。目前宋珍对陈旭仍有扶养义务,如果双方离婚,在分割两人婚内财产时,应该优先考虑补偿陈旭的生活所需。且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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