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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正直警察,给了卖淫女100元钱,并放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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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98票  浏览8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12月23日 13:32
  我曾经放过一个卖淫

  我曾经是名警察,还敢说是个正直的警察。但是,我和我的同事曾没做任何处理还凑了100元钱给一个卖淫女,放了她。

  当年是80年代(哪年记不清了)扫黄战役,根据已抓获的嫖客的交代,我们一行4人开车到某农村去抓一名卖淫女。先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派员领我们先到村书记家。

  落坐后,我们几个不由自主的互相对望,都大感吃惊。该书记家7间座北朝南的楼座子,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卧室等等,其装修豪华的程度在当时确属一流。这和我们一路看到的普通老百姓住房有着天壤之别,形成强烈反差。虽然我们是来办案抓人的,但是心里总觉得特别不是滋味。

  书记特别热忱,挂电话叫来了村通信员,通信员领我们去了卖淫女家。这家3间土坯草房,中间的一间只在西南角有一个大锅台,挨着锅台北侧是一个水缸,锅有盖,缸没有盖,有一个水瓢在缸里漂着。西屋南面是炕,炕上有两套破旧的行李卷着,西墙挨着炕摆着底下带箱座的一对箱子,(箱座中一个里面放着刀勺碗筷等炊具,另一个里面放着 6棵白菜还有大约10余个土豆)地中间有一个四方桌,围着两条长条凳。东屋地中间是用踅子围起来的大约直径1.5米,,高1米左右的(包括约0.2米防潮的垫起)玉米,靠南墙放着一辆暂新的自行车,(嫖客送的脏物)这家再无它物。

  男主人和8岁的男孩在家,当主人知道我们从哪儿来后,主动问一句:她犯事儿啦?我们都略有吃惊,显然他知道她的女人做什么去了。我们问他的女人现在在哪,他说走了三个月一直没回来。我们出示搜查证,他签了字。整个搜查过程不过10分钟,就找到了那个集邮册,(嫖客送的脏物)还搜出了该女往家寄的六封信,但是没找到皮夹克。(也是嫖客送的脏物)我们问主人皮夹克在哪,他吱吱呜呜的告诉我们卖了。从我们几个人交流的眼神可以理解:别追缴了。

  人没抓到我们的任务就没完成,我们问他:既然她三个月一直没回来,集邮册、自行车、皮夹克怎么来的。他说邮回来的。你们不相信看那信里也说了。还有邮单引火烧了。我们看信里确实写了有关邮这几样东西的说明。同时,根据信的内容、地址、邮戳时间,我们断定了该女的所在准确位置。所以,我们当即给处里挂电话通报情况,建议处里立即派人到该处抓扑。

  临走前我们四个人和当地派出所的同事(通信员去安排饭去了)一起商量怎么办,按规定脏物必须扣押带走、已卖的追缴脏款。这本来是毫不犹豫的事情,可我们几人谁也不说话,其实谁都知道谁怎么想的,还是当地派出所的同事对我说:我看算了吧,哥几个没法说就别说了,如果需要担风险我也算一个。他们三个才一齐表态愿意和我一起担风险。我真感谢那位同事,也感谢他们三人。因为我是头啊,没有他们的支持我确实不敢轻易决定。

  我们订了攻守同盟:自行车我们的车装不进去。集邮册和皮夹克没找到,可能嫖客胡说八道。

  书记的饭已经准备就绪,可我们坚持没吃,说处长命令我们立即回返。告别了当地派出所的同事,我们赶了回去。一路都是评论书记和农户的反差。没等到家,处长电话向我通报,该女已抓获并送到了搜容所。可能是抓到了人处长高兴,跟本没提脏物的事,还表扬我们分析判断的精确。我们互相笑了笑。车直接到收容所,半路买了点面包、火腿肠,我们边审边吃,审理中也不提脏物,只不过是认定了卖淫的事实。

  第二天,处长又表扬我们一番。我乘机要求增派警力,因为线索越牵越多,越拉越长,你想一个嫖客交代出多个卖淫女,每个卖淫女又交代出多个嫖客,涉及70多人,我们只查实了28人,其他的大部分是有姓名无地址的、地址记不清的等等。处长想来想去也没有办法,便告诉我就此结案。

  根据每个人的案情,最终决定:报劳教1人,拘留3人,其他人分别罚款一千至三千不等,该女罚款一千。我们知道她根本拿不出钱,也只好看情况再说。处长分别签了字。

  转天上班后我就开始执行,派出的四拨人刚走,处长派人叫我,我去后处长告诉拘留的某人别拘了。我告诉他现在可能已经在去拘留所的路上了。处长要我立刻用电话追回来,改为罚款一千。我不知道我当时什么表情,处长催促,我才挂电话执行。

  抓人的人和被抓的人一起回到了我的办公室,抓人的人气冲冲的,被抓的人洋洋得意,我让被抓的人到外面等候,(这种人叫他跑他都不跑)然后和弟兄们解释。让他们先把人放了,再让他送一千元钱来。弟兄们满心的不愿意,也只能执行。不光是弟兄们不愿意我也不高兴。我也只好改卷,将拘留15天改为罚款一千元。不过我又找出了该女的卷,将处理决定由罚款一千元改成批评教育,遣返回原籍。两本卷我同时拿去让处长签字,处长看了看分别签字后,也没问我缘由说了一句:你第一次求情,怎么我都得批呀。我说了声谢谢,拿起卷走了。回我的办公室后,我立刻向当地派出所通报情况,让他们来领人。

  通报后的第二天,该女的妹妹带着派出所的证明来了。我们从收容所放出了该女,向她宣布了处理决定,姐妹俩抱头痛哭。我叫来了办此案的其他三人,我们商量了一下,每人拿出20 元,(我们当时工资还不到一百元)还有其他知道此事的人共凑了一百元,(抓她时只搜出35元左右,交收容所26元多。妹妹只有50元,去了车票就没多少钱了)给了这姐妹俩。这姐妹倆都给我们跪下了,弄得我们手足无措,好歹算拽起来了。我告诉她们:去掉车费后,给孩子买点吃的。(孩子可能是没钱上学,但我们没办法)回去后找村书记,让他帮助解决困难,他要不管就找乡政府,县政府,市政府。不准再干这种勾当。

  这姐妹俩千恩万谢的、几步一回头的走了,慢慢的离开了我们的视线。

  我记不清办过多少案子,而且从不手软,可这个案子我手软了。我说不清究竟为什么。不光是我,一起去的弟兄很长时间都离不开那个书记家和当地农家这个话题。也经常谈起那个女人能怎么样,她家怎么生活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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