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天山云海综合信息港 >> 资讯 >> 法律纵横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钉子户考验物权法 突击强拆引争议(图)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网络转载   发布者:网络转载
热度112票  浏览15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7年3月22日 19:58


吴苹露出她的法宝一本宪法。

如同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前的“打靶潮”、二手房交易增税前的“抛盘潮”,每一个敏感法令从通过到正式实施间的法律“空档期”,总是会激起社会上某股“突击”的暗涌。面对六个多月之後将要实施的《物权法》,已经有媒体爆出广州抢买车位、重庆加速裁判“钉子户”的消息。对此,法律专家们的意见是,在《物权法》之外,尚有大量已施行法律正在保障公民权益及维持社会秩序。但尽管如此,“突击侵权”的趋势是确实存在的,而百姓们对於“强制拆迁、非法征地”的心理恐惧依然没有消除。

全国人大参与起草《物权法》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专家指出,在物权法实施前,确实已经出现了“突击侵权”的趋势。

此前有媒体报道,面对《物权法》中有关无约定车位业主共有的规定,近日广州不少小区掀起了卖车位热,有的开发商近日忙於获得车位所有权,有的则急急忙忙地卖起车位来,甚至有的开发商还未获得车位所有权,或者车位尚在查封、抵押状态之下就公开发售车位。

而另据报道,近期网上热议的“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也於3月19日被法院裁定必须今日内搬迁拆屋,否则将强制执行。法院: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被判22日前搬迁(图)

执行出问题侵权难禁

该法律专家指出,物权法实施前可能会出现“突击侵权”的情况会集中在公共权益方面,比如一些地方小区急卖车位,此前法律对这部分公共权益的界定不明确。

该专家还指出,在物权法实施前发生的拆迁诉讼案件,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往往一般依照旧法审理。

有关专家认为,当前徵地拆迁侵权并不是没有因为法律空白,多部法律法规都明确在徵地拆迁时要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侵权屡禁不止主要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

深入追踪事件真相:

“钉子户主”吴萍:我不是刁民 我只要房屋

《物权法》实施后 各地细则料不统一

《物权法》生效后 钉子户或可胜诉

TAG: 钉子户 物权法 重庆 拆迁
搜索
顶:6 踩:6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34 (35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21 (24次打分)
【已经有41人表态】
10票
感动
4票
震惊
3票
2票
路过
4票
高兴
5票
同情
2票
难过
2票
无聊
4票
愤怒
5票
搞笑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

声明:本站所有新闻信息均为网络转载,但不表示本站同意其观点及说法!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被转载方并通知本站屏蔽该新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