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天山云海综合信息港 >> 资讯 >> 生活世态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抢银行细节 寄钱回家后就自杀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网络转载   发布者:社会编辑
热度79票  浏览2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11月18日 15:54
  核心提示:17日,北京科技大学抢劫银行的学生黎立因涉嫌抢劫罪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7月12日,黎立劫持人质抢劫校内一中国银行10万元巨款,事后5小时被警方抓获。黎立称:他被“学业、生活和感情所困”决定抢劫巨额钱款寄给老家父母,而后自杀
在北科大主楼西侧,警方发现了嫌疑人的衣物和所抢的钱款。
北科大中国银行内,警方在搜集证据。
被警方控制的黎立(中)

  11月18日报道  昨天记者获悉,北京科技大学抢劫银行的学生黎立因涉嫌抢劫罪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7月12日,黎立劫持人质抢劫校内一中国银行10万元巨款,事后5小时被警方抓获。随后,黎立作了精神病学鉴定,认定黎立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但未完全丧失控制能力。昨天,记者了解到了此案之前没有披露的案情细节。

  曾留遗书准备迷抢路人

  今年7月初,黎立便开始筹划抢劫行动,他先在暂住地用电脑留下了一封电子遗书,随后开始购买乙醚、折叠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一切准备就绪。

  7月11日晚上8点,黎立流窜到北京科技大学的东门外南侧路西的北京银行取款机处,开始寻找作案目标,黎立计划用乙醚将人迷倒的方式实施抢劫。他将身上携带的乙醚全部用光,但当晚一直未找到合适的目标,当晚他便开始筹划次日抢劫北京科技大学校内的中国银行的计划。

  蚊帐布蒙面抢银行

  7月12日清晨7时,黎立将用来装乙醚的空瓶子装满水冒充硫酸,随后又到北京科技大学篮球场南侧的物美超市购买了一个笔记本,并用该本写了内容为: “我的包里有一个复合雷管,足以将这里夷为平地,我需要十万,不要按报警扭,否则……”的恐吓字条一张。中午12点,黎立准备行动,他用蚊帐布蒙好面,携带着恐吓字条、装满水的玻璃瓶、背包、水果刀等作案工具,进入北京科技大学篮球场西侧的中国银行内,将字条及一个塑料袋递给银行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看完字条后随即按响警报器。黎立见状,持水果刀先后挟持在该银行内办理业务的两名客户,向银行索要10万元现金。银行工作人员将10万元现金交给黎立后,黎立以泼硫酸作为威胁,阻止保安等人对其抓捕。

  准备寄钱回家后自杀

  黎立从银行逃至北京科技大学主楼西侧小竹林内,从抢劫所得10万元赃款中抽出1100元,将剩余赃款藏匿在小竹林内,便逃到教学楼内藏匿了4小时后逃离学校。7月12日下午5点,黎立在一家超市内被抓获归案,赃款被全部起获。

  经审查,黎立是江西人,今年22岁,系北京科技大学2003级本科学生,因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2009年6月25日北京科技大学决定对其作肄业处理。另因黎立家境贫寒,其本人患有严重口吃,平时性格内向,其在感情道路上的进展亦不顺利,案发前黎立与其女友分手。面对检察官的提问,黎立称:他被“学业、生活和感情所困”决定抢劫巨额钱款寄给老家父母,而后自杀。

  属限制行为能力人

  案发后,黎立的家人表示其有精神疾病,要求进行鉴定。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黎立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结论,证实犯罪嫌疑人黎立患有抑郁症、强迫症和口吃。2009年7月12日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病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明显削弱,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黎立案件承办人告诉记者,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根据法律规定,虽然犯罪嫌疑人黎立为限制责任能力人,但仍应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据此,海淀检察院对黎立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TAG: 大学生 抢劫
搜索
顶:6 踩:3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65 (17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5 (24次打分)
【已经有29人表态】
2票
感动
6票
震惊
1票
1票
路过
3票
高兴
2票
同情
3票
难过
5票
无聊
2票
愤怒
4票
搞笑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

声明:本站所有新闻信息均为网络转载,但不表示本站同意其观点及说法!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被转载方并通知本站屏蔽该新闻,谢谢!